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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决算报告
时间:202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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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的基层院,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的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如下:
  1、对深圳、广州、惠州铁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广州铁路第一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对于广州铁路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4、对辖区内执行机关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9年度总收入2323.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4.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6.10万元,降低8.61%。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划转至省监察委,导致财政供养人数较上年减少;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各项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28.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1.00%。主要变动情况:厉行节约。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9年度总支出2408.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61.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57万元,增长4.00%。主要变动情况:工资基数调整,各项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微幅增长。
  2.项目支出346.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3.77万元,下降19.47%。主要变动情况: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9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4.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6.10万元,降低8.61%;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划转至省监察委,导致财政供养人数较上年减少;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各项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79.67万元,年末预算执行率为97.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9.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0万元,降低0.04%;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财政供养人数减少以及工资基数调整,二是项目支出年中追加了公费医疗清算相关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预算21.25万元的4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16.25万元的5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5.00万元的5.6%。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9万元,占97.10%;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2.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67万元,公务用车共有5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办案用车需求。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活动。2019年,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次,接待人数共19人,主要包括本部门以公函、邀请函以及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通知为依据,按规定接待规格以及在开支标准以内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62万元,降低11.54%,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有所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发执勤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院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1、2019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7件9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9件110人,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件3人,依法批准逮捕55件62人、提起公诉79件91人,办理了首宗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2、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8件25人、不起诉15件21人;
  3、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89人次(其中7次为重复信访),信访总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的45人次,申请民事诉讼监督的5人次,举报犯罪线索的5人次,法律咨询和查询的26人次, 依法对一审刑事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共作出裁判审查70件82人,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而提起抗诉2件2人,获分院支抗1件1人。
  4、以维护公共安全为重点,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
  5、我院辖内看守所共收押各类人犯2150人,其中,广州、深圳、惠州铁路公安处立案侦查后收押的人员132人,占6.1%;网逃人员2018人,占93.9%。
  2019年,我院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铁路、平安广东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部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系统正在维护
本院领导
系统正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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