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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决算报告
时间:2019-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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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的基层院,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深圳、广州、惠州铁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四)负责办理法律规定、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的公益诉讼案件。

  (五)对辖区内执行机关的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辖内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三部分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总收入2539.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10.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5.81万元,增长8.45%。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财政供养人数较上年均有所增加,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各项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29.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1.86%。主要变动情况:厉行节约。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总支出2409.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79.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6.89万元,增长11.6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财政供养人数较上年均有所增加,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各项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2.项目支出430.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1.82万元,下降14.31%。主要变动情况:厉行节约。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1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0.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5.37万元,增长9.86%;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财政供养人数较上年均有所增加,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各项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0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0.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4.89万元,增长5.54%;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财政供养人数增加以及工资基数调整,二是项目经费收入年中追加了政法专项资金、医疗保障以及司法救助经费以及检察院工资制度改革相关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7万元,完成预算33.00万元的2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完成预算25.00万元的3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8.00万元的1.63%。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5万元,占98.48%;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1.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75万元,公务用车共有5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办案用车需求。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活动。2018年,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7人,主要包括本部门以公函、邀请函以及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通知为依据,按规定接待规格以及在开支标准以内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83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9.61万元,降低14.70%,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预算数有所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院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4件11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7件135人,依法批准逮捕76件84人、提起公诉94件118人,办理我院首宗强制医疗案件。其中,起诉涉嫌在火车站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件2人,起诉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剪运行中的铁路避雷器引下线,危害铁路线上安全案件2件7人。推动辖内铁路线下安全隐患9处得到有效整治、3处正在积极整改。

  组织扫黑办同志参加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培训4次. 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提起公诉5人。

  2018年,依法不批准逮捕28件35人、不起诉10件19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5件5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件,其中控告3件3人、举报1件、刑事申诉2件、行政监督案件2件、民事监督案件3件。

  2018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份,口头纠正违法侦查或审判行为4起。依法对一审刑事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共作出裁判审查104件123人,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而提起抗诉4件4人,获分院支持抗诉4件4人,二审改判2件2人。

  2018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

  2018年,我院辖内三个看守所共收押各类人犯2781人(其中网逃人员2638人)

  2018年,院领导直接承办各类案件49件。

  绩效自评结果。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绩效: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始终坚持服从服务顺应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投入平安铁路、平安广东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涉铁路刑事犯罪,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维稳工作,有效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四是始终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阿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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